​​失竊中獎彩券兌換現金 嫌犯:已死的友人乾的!不是我

▲ 失竊中獎彩券兌換現金嫌犯:已死的友人乾的!不是我。(圖/示意圖記者郭世賢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新北市1名林姓男子2017年初,手持長棍伸入民宅,偷了2隻提袋,提袋內有2張刮刮樂彩券,林男竟然把中獎的彩券拿到彩券行兌換了1300元現金,警方獲報受理失竊案,從住屋門窗採集到林男指紋,另有彩券行兌獎影像佐證,林男竟然推給是廖姓亡友偷的,法官認爲林男供詞反覆卸責,證據確鑿,判處有期徒刑10 月。警方調查,林男2017年1月29日晚上偷了2個手提袋,提袋內有現金14000元、證件及2張中獎的刮刮樂彩券,林男拿到基隆市某彩券行兌換現金。簡姓失主向警方報案,警方在一樓門窗欄杆採到一枚指紋,比對後是林男指紋,警方並調閱該彩券行監視器畫面顯示是林男前往該處兌換現金的,循線查獲林男到案說明。林男到案後,竟把犯行推給一位事後死亡的廖姓友人,辯稱案發時,2人一起在現場小便,親眼看到廖男手拿長棍從窗戶伸人屋內,偷了手提袋。全程他並沒有參與偷竊行動。事後,廖請他去兌換中獎的刮刮樂彩券,他並不知彩券是廖男偷的,檢方訊後依竊盜罪嫌將林男起訴。法官認爲,林男明顯將偷竊罪行推給無法辯白的死者,林男向檢方說當時喝醉了,小便時手扶在欄杆上,纔會有他的指紋,且他有勸友人,但對方不聽規勸。到了法院林男又改口說,當時沒有喝酒,先行離開等,法官確定林男有偷竊罪行,且林男有竊盜及毒品前科是累犯,因此將林男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