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投資抵減 經長:在臺研發、符合研發規模就適用
(經濟部長王美花說明產創條例修法。圖/行政院直播)
針對行政院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經濟部長王美花今日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只要在臺灣研發,符合一定研發規模,就可以適用,不限臺商或外商,研發和設備支出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王美花指出,對於研發費用的認定,未來將以子法來規範,經濟部和財政部會針對國內研發狀況做更精細的確認,日後在子法中規範相關金額。
她也強調,本次產創條例修法並沒有適用於半導體產業,只要是下世代新興重要科技產業,例如5G、電動車、低軌衛星等,都可以適用。
王美花表示,國際上的科技競爭戰中,大家都選擇半導體做特別補助或優惠,原因是,第一,疫情期間缺少車用晶片,各國發現到,好幾萬的車子,卻少了幾百元的晶片,影響汽車產業這麼大。對重要產業影響很大。
第二,半導體是各項先進科技的重要零組件,製造又非常困難,各國這才發現半導體對產業不斷鏈是這麼重要,因此美國、韓國、日本、歐盟,都提出高額補貼。因此臺灣就要想,如何讓國內半導體有更好發展。
政府認爲,第一,有很多競爭者要進來,第二要維持領先地位,第三是臺灣要採取什麼作爲。王美花表示,經過策略思考後,對臺灣要持續半導體發展,以及推動下世代新興產業,要拿出可行方案來,經過經濟部與財政部多次討論後,採用租稅優惠方式,在現有規範之下,再對關鍵產業提供更多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