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廣告自治條例三讀!北市2024選戰街頭恐無競選看板

臺北市2024選戰街頭恐無競選看板。(本報資料照片)

終結競選看板大戰!臺北市建管處提出《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限制競選廣告物僅能設置在競選辦公室、車輛及指定公佈欄,北市議會3日舉行大會三讀通過,預料2024年選戰街頭恐無競選看板。

每到選舉期間競選廣告林立,現行自治條例採「報備制」,規定市長、議員選舉投票日2個月、里長選前1個月得以刊登競選廣告。自治條例修正限縮廣告刊登時間、地點。

修正條例規範北市須設置「公佈欄」,提供每人A3大小的競選廣告刊登空間,刊登時間是參選人抽籤前;競選辦公室、車輛設置廣告時間,爲候選人競選辦事處登記的次日起,政黨初選不得設置競選廣告物。

未按照規定張貼,不需勸導,可對設置人及設置處所所有權人或管理人開罰1萬至5萬元。另明定必要時可強制拆除、清刷。

對於政黨辦公處及競選辦事處的認定,以政黨及參選人同意選委會公開之地址爲限;競選車輛則沒有數量限制,但車輛加掛任何物品,不得變更車身原有結構。

北市對於競選廣告的認定,只要廣告中含有「姓名」、「號次」、「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及「競選標語或標記」任3點以上(包含3點)即視爲競選廣告,俗稱「三點不露原則」。如參選人廣告僅有照片及姓名,即視爲一般廣告,不受條例規範。

由於自治條例規定嚴格,曾在市議會審議時卡關,如今三讀通過,將送行政院覈定後實施,按時程恐趕不上2022年底選戰。北市建管處公寓大廈科長楊銧煜迴應,由於必須設置公佈看板,目前都尚未討論,今年絕對來不及實施,因此即使行政院覈定,也會下一屆再實施,最快適用於2024年選舉。

議會法規會召集人、議員王浩指出,修法目的是考量市容景觀、環保,另也降低選舉門檻,如今年選舉在大安文山區出現競選看板大戰,考驗設看板的財力和資源,對新人造成不小壓力,但今年是選舉年,趕在11月底投票實施過於倉促,他研判中央覈定時間應該是今年選舉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