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新興煙品自治條例 二讀暫擱置
臺北市議會5日二讀會審查「新興煙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但會中針對加熱煙是否列入納管意見分歧,因此全案暫擱。(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議會5日二讀會審查「新興煙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但會中針對加熱煙是否列入納管意見分歧,因此全案暫擱,待下週大會討論,草案雖全面禁止電子煙,但加熱煙部分,僅針對學校50公尺內,禁止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式煙品,議員王鴻薇質疑,那學校50公尺外,難道就能販賣?
臺北市「新興煙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第9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在距離北市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基地境界線50公尺以下區域內,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式煙品,這也引發議員熱烈討論,議員簡書培指出,這樣的法條,會讓人誤會在學校50公尺外就可以販賣。
議員吳世正說,雖然衛福部有意修法開放加熱煙,但草案都還沒進立院,會不會通過都不知道,北市府就自行超前部署,「太狗腿了!」吳世正還說,對於加熱煙的最低限度管制,只有不能在學校附近販賣,以外都可以販賣,跟原來現行法案違背。
王鴻薇指出,現在新興煙品廣泛使用,在校園內氾濫,各縣市都已訂定相關條例,希望能加快立法,而針對類煙品和其組合元件,還有電子煙全面禁止,應該跟新北市一致。
王鴻薇說,自治條例如遲遲不能通過,家長該如何面對,孩子走出學校,對面就有賣電子煙或加熱煙,而這些煙品對青少年來說,有都會感和時尚感,盼自治條例能加速通過,杜絕電子煙和加熱煙的危害。
北市衛生局迴應,第9條的文字其實和現行菸害防制法的內容一樣,維持校園50公尺內全禁加熱煙,目的也是加強管制,但不代表能解釋成50公尺外可以販賣加熱煙;北市法務局則坦言,第9條第2項的文字確實有點超前部署。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