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電子煙自治條例」草案出爐 違規吸菸最重罰1萬 

▲北市制定「臺北電子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楊亞璇/臺北報導電子煙目前無法可管,爲避免中央菸害防制法修正耗時,臺北市搶先制定「臺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於市政會議通過,明訂在公共場所吸菸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草案仍需送議會審理,議會通過後上路

草案內容明訂未滿18歲者,不得吸電子煙,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電子煙教育,處2千至1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未滿18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監護人。若提供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另針對且公共場所中出入人口衆多、停留時間較長、空間密閉者等,訂爲禁止吸食電子煙之場所,包括高中以下校園醫療機構政府機關大衆運輸工具等場所,違規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

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指出,很多人認爲電子煙有礙身體,特別是對18歲以下的學童,也蠻多危害健康的情形,「新北已經跑比我們前面」,但後來好像到議會就卡住了,現在只有新竹市通過電子煙自治條例;中央則是一讀通過後,沒有繼續跑下去。

黃世傑說,因爲上會期北市議會已經提案,也希望市府儘快完成,還是按照行程程序,4月15日開議,一定要先通過市政會議,兩週前送到議會,行政程序纔不會那麼趕。

黃世傑也說,市長柯文哲有問一下目前幾個縣市在制定,應有6個縣市制定,其中只有新竹是通過行程程序,要禁電子煙本身會有共識,不過提送到市議會,還是會有議員或是法規委員會有些看法,目前還沒有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