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三讀通過
不肖業者利用各種口味的電子煙誘使青少年吸用。(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提供/廖素慧嘉義傳真)
嘉義市衛生局制定電子煙防制自治法草案,警示煙槍電子煙也會成癮。(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提供/廖素慧嘉義傳真)
嘉義市議會29日三讀通過《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規範包括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持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任何人也不得提供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將於公佈6個月後實施,是全國第3個通過防制電子菸害法條的縣市。
嘉義市衛生局表示,《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明訂罰則,違反規定者最高可罰10萬元,設置禁菸標示場所,也全面禁止吸食或攜帶點燃電子煙之行爲,違者最高可罰1萬元;另不得販賣、廣告電子煙或相關器物,違者最高可罰新臺幣10萬元並命其歇業。
市衛生局表示,依據國民健康署調查,2018年推估超過3.8萬名國高中學生正在使用電子煙,電子煙已危害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此外,根據2016年小兒科雜誌(Pediatrics)世代追蹤調查發現,青少年若2年內曾吸電子煙,嘗試一般煙品機會是未吸過電子煙青少年的6倍。
電子煙、加熱式煙品等新興煙品,設計各種新潮酷炫、電子產品、口味,引誘老少嘗試,嘉義市自治條例通過,將加強宣導及稽查,籲請全民一起對抗煙品入侵校園危害新生代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