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空污2.0 中市府通過自治條例草案

管制空污問題,臺中市環保局制定「臺中市重大空氣污染管制自治條例草案」,今天經市政會議通過。圖爲臺中火力發電廠。(資料照片)

提升空氣品質,臺中市2016年通過「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卻遭環保署宣告無效;環保局融入淨零排碳精神,再製定「重大空氣污染管制自治條例」草案,針對造紙廠、電廠、鋼鐵廠等大型污染源規範燃料使用比例,強制要求以生質能源替代相關計劃,2日經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將送議會審議。

原「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因部分條文牴觸中央法規,該條例遭宣告無效,臺中市府雖提出行政訴訟,最後仍敗訴。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目前針對污染源管理都依「空污法」規範,爲因應全球低碳及淨零排碳趨勢,環保局再製定「臺中市重大空氣污染管制自治條例草案」。

針對被視爲重大污染的發電、鋼鐵產業,陳宏益表示,草案中規範業者應依照使用生煤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提出一定比例的碳捕集或施行減碳、固碳措施;因考量環保相關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碳捕集與減碳、固碳的比例高低由環保局另外製定。

陳宏益強調,此自治條例草案絕非要取代原本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而是以擴大對象及範圍的方式,管制大型污染產業的燃料管理,同時融入全球力推的低碳與淨零排碳精神,要求空污防制設備應採行最佳可行技術、且生煤堆置場粒狀污染物控制效率要達到98%以上。

陳宏益指出,此草案有4大特色,分別是引進生質能源、減少石化燃料的使用,明定排碳量達一定規模以上以上產業必須要有一定比例的減碳固碳措施,其內容涵蓋固定、移動與逸散等污染源管控,同時也引導企業做好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