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外送業者自治條例草案卡關3年 12月將審議通過
桃園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卡關3年,勞動局局長李賢祥說,已提送議會預計將於12月審議通過,報請行政院備查後,依法公佈施行。圖爲外送員示意圖。(陳夢茹攝)
近年來民衆的購物習慣傾向於網路交易,進而使得外送平臺崛起,桃園市目前約有1.4萬名外送員,市府於2020年領先六都研議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豈料一卡關就是3年,六都裡僅剩高雄和桃園還在草案階段,其餘皆已通過;對此勞動局長李賢祥迴應,草案內容已於9月送入議會,預計將在12月臨時會審議通過。
審計處指出,外送平臺於疫情期間成爲新興營運模式,由於治理涉及職業安全、食品衛生、交通安全等多層面法令,在中央尚未統一制定強制性保護外送平臺外送員的相關規範前,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及臺南市都已陸續訂相關自治條例規範,而桃園在2020年2月11日預告要制定草案,但因有待釐清食安條款、外送員與平臺關係、車禍事故等,暫緩送市議會審議。
「講了3年到現在還沒推出!」市議員陳韋曄感嘆,中央一直未制定具有強制性的法令規範,而桃園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從2020年就預告卻到現在還沒推行,要求市府動作快,趕緊把資料送到議會審議,別像前市府拖拖拉拉。
市議員牛煦庭表示,外送員型態有很多種,有兼職斜槓也有二度或中高齡就業,有些人需要靠外送員這份工作養家活口,但日前外送平臺變更外送費用的計算方式後,變相讓外送員減薪,因而鬧上媒體版面,外送員只能靠自組工會發聲救濟,但終究治標不治本,呼籲市府要儘快制定法規,以保障基層外送員。
勞動檢查處處長王振鴻說,桃園原先率六都之先研議制定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不過中央當時欲修訂相關指標,且有些方向須與其他局處商議,爲此經考量後決議先等待中央的政策出爐,纔不會發生中央與地方不同調的問題,因而暫緩推行。
勞動局局長李賢祥表示,桃園平臺外送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於6月21日第425次市政會議中照案通過,草案9月13日已將草案送入議會,今年會提送議會第3屆第6次臨時會,預計將在12月審議通過,並報請行政院備查後,依法公佈施行。
桃園平臺外送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外送平臺業者主要事項包括有,應投保一定額度保險、合理運送時間、天然災害宣佈停止上班,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施以相關安全教育訓練課程及職災通報等,與外送員相關保障事項。另也規範平臺業者應遵守《食安法》規定、保存相關電磁紀錄、揭示相關費用及取消訂單退費機制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外送平臺業者若有違反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等的行政罰鍰處分。
桃園市網路平臺外送員職業工會理事長石佳穎說,雖然樂觀其成,但也坦言3年前引頸期盼能通過自治條例,讓外送員多一層保障,但針對外送平臺的違規,縣市政府仍以勸導爲主,即便裁罰金額也不高,對每年荷包賺飽的外送平臺來說根本不痛不癢,認爲自治條例恐淪爲擺設,盼中央能出手成立外送專法,統一規範並保障外送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