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電子煙防制條例 7月20日上路

電子煙是全球新興健康危害議題,「嘉義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經公告3個月後,將在7月20日上路施行。(呂妍庭攝/吸菸有害健康)

青少年吸食電子煙現象日趨嚴重,在中央法令未出爐前,縣市紛推自治條例加以約束,繼嘉義市本月14日施行後,《嘉義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也將在7月20日上路,縣府衛生局強調,有了自治條例,就能走出無法可管的窘境

《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14日施行,爲雲嘉南地區第1個施行的縣市,嘉市衛生局副局長廖育瑋說,爲讓業者緩衝期,衛生局經過長達半年的宣導才實施,上路至今10多天,仍以勸導爲主,還沒開出任何罰單

至於嘉義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共11條文,今年初經縣議會三讀通過後,6日獲衛福部覈定通過,將由縣府公告3個月,預計7月20日施行,內文主要比照《菸害防制法》,未滿18歲不得吸食或持有,於法定禁菸場所吸食,最高罰1萬元。

嘉縣衛生局長趙紋華表示,《菸害防制法》規範紙菸爲主,爲填補菸害防制法修法空窗期,維護民衆與青少年健康,制定《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可積極防堵電子煙的危害。

趙紋華說,凡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或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者,處1萬至5萬元罰鍰,于禁煙場所吸食電子煙者,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屆時自治條例上路,衛生局將全面啓動查覈機制,提醒鄉親避免觸法

衛生局指出,電子煙是全球新興健康危害議題,除電子煙多含尼古丁、丙二醇重金屬或其他有毒化學物質,易導致上癮,使用者也可能有致命危險,加上市售來源不明的電子煙,容易添加大麻安非他命毒品,更應慎重因應。(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