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議會三讀通過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等3案修正及廢止
苗栗縣議會第20屆第9、10次臨時會,15日進行二、三讀會,結果三讀通過「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及「苗栗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等3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廢止案。(謝明俊攝)
苗栗縣議會第20屆第9、10次臨時會,15日進行二、三讀會,結果三讀通過「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及「苗栗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等3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廢止案。(謝明俊攝)
苗栗縣議會第20屆第9、10次臨時會,15日進行二、三讀會,結果三讀通過「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及「苗栗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等3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廢止案,其中妨交車輛自治條例中,增訂車輛保管費收費最高限期爲120日。畜牧場自治條例則針對新畜牧場設置,如爲五星級場設,周界距離降爲200公尺以上,鼓勵畜牧業者更新畜舍設施。電子煙條例則予廢止。
苗栗縣議會第9、10次臨時會,苗栗縣政府提案經交由分組審查會審查後,15進入二、三讀程序,包括「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有部分條文修正,另「苗栗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則三讀通過廢止本條例。
其中,「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中有關於妨害車輛拖吊保管條文部分,增列保管費收費的上限日數,「最高以120天爲限」而拖吊保管車輛經公告逾3個月仍無人認領,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拍賣所得價款依序扣除移置費、保管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行繳納的罰鍰及其它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在「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中,對於畜牧場設置的周界限制予以降低,距離商店、機關及學校及非自有住宅(不含農舍)周界爲三百公尺以上,但飼養豬、雞場,全場設置符合水濂或是負壓之密閉式豬、雞舍,排風口外加設擋風牆板及噴霧除臭設施者,其距離商店及非自有住宅(不含農舍)周界得減爲二百公尺以上。
縣府農業處長陳樹義強調,水濂式或是負壓密閉式豬、雞舍,也就是所謂五星級場設,就是要鼓勵畜牧農戶更新設備,也讓專業青農更能投入畜牧產業,提升苗栗縣青農從業意願。
至於電子煙條例,原條例是在2021年12月29日製定公告實施,在考量中央菸害防制法2023年2月15日公告修正後內容,包括了電子煙等類煙品及加熱煙等指定煙品管理,中央法律已足規範,因此,縣府認爲本條例已無存續之必要,因而提請議會三讀通過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