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大貨車汰舊換新 立法院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
繼立法院財委會於10月11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之後,11/8貨物稅條例修正案正式於立法院三讀通過,自生效日開始只要是1999年6月30日前出廠的大貨車,每輛車汰舊換新即可享有貨物稅減徵5萬元的優惠,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祭出該項大貨車汰舊換新的優惠,爲因應國內大貨車車齡普遍較高所帶來的空污問題,根據環保署統計,柴油大貨車排放的PM2.5佔境內總量高達11.2至16.8%。
其中10年以上車齡者超過五成。此次補助汰舊換新的對象爲 1999年6月30日前出廠的二期大貨車,車主或是相關業主只要報廢二期大貨車併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登記,貨物稅每輛就可定額減徵5萬元,預估有800輛大貨車適用此方案。
官員表示,雖然此項補助措施將造成約4,000多萬元的稅損,但也會因爲車主換購新車增加產業效益,整體稅收效益可望達到9,000萬元。
而在另一方面,此貨物稅條例修正案也包含專供太陽能光電模組用的玻璃之免徵貨物稅優惠。
目前專供太陽能光電模組用的玻璃仍課徵10%的貨物稅,但未來如具備承諾不轉移他用或轉售的聲明書,以及主管機關的用途證明文件,即可適用免徵貨物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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