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大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 擬延4年

財政部說明,爲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提高大型柴油車車主汰舊換新意願,以改善空氣品質,現行規定自106年8月18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報廢一期至三期之各種大型柴油車,併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40萬元。截至111年10月底止,適用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計3萬9475輛,減徵稅額100.02億元,有效去化老舊車輛,減少移動污染源。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估計,截至111年12月底,尚有約7萬8000輛一期至三期之老舊大型柴油車未汰換,爲賡續鼓勵汰舊換新,該部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延長購買新大型車減徵貨物稅措施4年至115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表示,考量本項措施可加速去化老舊大型柴油車,有助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之達成,將依蘇院長指示,於本修正草案核轉立法院審議後,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早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