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汰舊換新 財部擬再延四年
經財政部與環保署跨部會討論後,官員指出,依環保署估計,今年底仍有7.8萬輛符合條件的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尚未汰換,爲有效鼓勵車主汰舊換新,因此才決議延長其優惠,另估計環保署對老舊大貨車的補助方案有望一併延長。
官員並指出,今年底屆期的貨物稅優惠還有貨物稅條例第9-1條,也就是進口或產製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可免課貨物稅,優惠期限至今年11月23日,惟行政院覈准後也可望延長施行。
依統計,該優惠從2017年上路至今年6月底,整體減稅金額達3.5億元。
爲防制老舊柴油車產生空污、改善空氣品質,我國自2017年施行貨物稅條例第12-6條,即爲第一到第二期老舊柴油大貨車(1999年6月30日前出廠者)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最多可核退貨物稅5萬元。
不過,爲增加各業者汰舊誘因,我國自2019年將減稅優惠額度加碼至40萬元且擴大適用範圍,除前兩期以外另新增第三期老舊柴油大貨車,也就是2006年9月30日前出廠者,或是2006年10月1日~12月31日出廠並取得排氣審驗合格證明者。
同時,我國也提供追溯適用,也就是前兩年(2017~2018年)適用舊版退稅5萬元車主,也能再申請獲得35萬元貨物稅退稅款。
財政部賦稅署統計,至今年6月底,我國適用老舊柴油大貨車汰舊換新車輛數爲3.6萬輛,減免貨物稅金額爲90.8億元,平均每年約有6,500輛適用,每輛平均減稅額度約2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