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延長5年 財政部修正遵循辦法
爲了繼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車,機車換購新車,以達到相關產業發展和節能減碳,今年修法過《貨物稅條例》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延長5年,至2026年1月7日止。
依據優惠,汽車汰舊換新減徵5萬元、機車則減徵4000元,財政部與經濟部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以利大家遵循。
這次辦法修正有關於中古汽車汰舊換新,出廠年限由6年提高到10年以上,以符合母法的規範;衡酌國人車輛是以家庭爲單位,配偶雙方都是家庭的核心,所以配偶持有的中古汽車、機車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
且也是配合母法修正,中古家車車籍登記與購買新車的新領牌照車籍可以不以同一人爲限,也修正了相關的資格條件,增加中古機車汰舊換新的彈性。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是5月中修法通過延續並作內容調整,所以從1月7日到5月27日汰舊換新中古汽車「出廠年限」財政部也做出解釋,報廢或出口的的汽車出廠年限適用優惠舊制,是「6年以上」且在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登記,可以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爲簡政便民,財政部增訂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得線上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並修正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另增訂產製廠商及進口人可以申請將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稅款由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直接撥付新車新領牌照車籍登記的車主。
財政部提醒,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應於符合本條文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要件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爲考量消費者的權益,財政部指出,辦法修正生效前已符合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者,在辦法發佈生效日以後,纔可以據以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如適用上開申請期間規定,恐將因其申請期間縮短而致權益受損。
所以相關案件申請期間規定自該辦法修正發佈生效日7月9日的次日起算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