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貨物稅第12條修正行政院通過 財部拚年底修法挺無障礙乘車

財政部說明,我國將邁向超高齡社會,爲鼓勵民間單位捐贈及營運單位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照顧身心障礙者、行動不便人士行的需求,參據衛生福利部及交通部意見,延長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間5年;至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等非電動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措施,考量交通部刻正推動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計劃,基於政策目標之一致性,不再延長實施期間;另電動公共汽車則依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規定免徵貨物稅,無須特別規定。

行政院長卓榮泰也表示,爲照顧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的需求,建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本次修正將延長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措施5年,至118年12月31日止;另爲配合「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推動2030年客運車輛全面電動化之政策,非電動公共汽車之免徵貨物稅措施已達階段性目標,因此將落日退場。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及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於113年底前完成修法。

本案修正要點,續延長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間5年至118年12月31日。購買非電動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間不再延長,電動公共汽車可另適用「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免徵貨物稅,爰刪除本條例第12條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