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擬規範18歲以下、孕婦禁吸電子煙 條例遭批罰半套
新北市擬訂定「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自治條例」,規定18歲以下與孕婦不得吸食,並明定禁菸場所。(許哲瑗攝)
電子煙盛行卻無法可管,新北市擬訂定「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自治條例」,規定18歲以下與孕婦不得吸食,並明定禁菸場所,草案今送交新北市議會二讀,多位議員質疑中央《菸害防制法》都還沒修,新北市超前部署訂定自治條例,連最基本的「販賣」、「輸入」都管不到,儼然「罰半套」;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條例意在保護18歲以下青少年,盼市議會支持。
電子煙、加熱煙琳瑯滿目,衛福部擬修正《菸害防制法》納入規範,不過尚未通過;新北市提前訂定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未滿18歲及孕婦不得吸食,且學校、醫療機構、政府機關等場所全面禁用。
市議員鄭宇恩認爲,電子煙五花八門,販賣、輸入纔是最根本問題,市府應從源頭管控,而不是限制學生不能吸、孕婦不能吸,「否則今天電子煙店面開在市議會隔壁,你也罰不到!」
市議員王淑惠質疑,市面上很多人在展售電子煙、加熱煙,卻無法可罰,新北市訂定這個條例也於事無補,希望法制局好好研議法規內容,讓自治條例更完備。
市議員何博文則說,電子煙與加熱煙推陳出新、變化多端,目前中央尚未合法化,卻已悄悄流入市面,新北要超前部署卻只能罰半套,「訂這個條例實在很奇怪。」
不過市議員白珮茹認爲,即便中央法令牛步化,但電子煙危害健康、影響身心問題是事實,希望新北市議會盡速審查、加速推動條例,讓警察單位好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