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吃不完放電鍋保溫慢慢吃?醫示警:小心後遺症

電鍋是許多家庭不可或缺的電器。( 示意圖/ Shutterstock )

電鍋是許多家庭不可或缺的電器,許多人習慣以電鍋保溫已經煮好的食物,以爲一直插着電源,保持熱度,食物就不會壞掉,專家指出,許多細菌耐高溫,只要在60℃以內即可快速生長,而電鍋保溫難以維持在60℃,如果久存後食用,恐容易食物中毒。

食藥署表示,傳統電鍋運作原理是利用外鍋底板電熱管加熱,當外鍋水量蒸發完,外鍋底板溫度飆升超過100℃,此時會觸動底板偵測溫度裝置,而停止電熱管加熱,電路切換至保溫電路,開始執行65℃保溫功能。

但各品牌或型號的電鍋保溫溫度不盡相同,且傳統電鍋鍋蓋並非完全密封,難以確定在保溫過程中,均能全程維持在超過60℃溫度的狀態。

林口長庚臨牀毒物中心主任、腎臟科醫師顏宗海表示,許多人吃不完熱食湯品,就將食物放在電鍋保溫,等隔天再吃,這種保存食物方法並不正確。

顏宗海指出,市售電鍋、電子鍋廠牌衆多,保溫時溫度均不一樣,大約在50、60℃,或是再高一點,但細菌處於7℃至60℃間就會繁殖,一旦電鍋保溫低於60℃,細菌就可能大量繁殖。

食藥署強調,食物保存溫度應高於60℃,冷藏溫度需低於7℃,才能降低細菌生長速度,溫度介於7℃至60℃之間稱爲「危險溫度帶」。如熟食未能馬上食用,最好保溫在60℃以上,或儘速冷藏(7℃以下),或冷凍(-18℃以下)保存。

顏宗海建議,食物保存應採低溫,例如放至冰箱冷藏,較爲安全,不建議放在電鍋保溫一整晚,保溫時間過長,食品容易腐敗變質。此外,從冰箱取出後,一定要徹底加熱,食物中心溫度超過70℃,才能確保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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