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結果「對行政官員呵護備至」 黃國昌酸:給了免死金牌
▲民衆黨團迴應憲法法庭釋憲。(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國會改革釋憲案今(25日)作出判決,包含國情報告即問即答、藐視國會等條文,因爲規範不清、可能侵害人民權利、違反憲法精神等,大多遭宣告違憲。對此,民衆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判決對行政官員呵護備至」,條文涉及要課予處罰時全部違憲,直言這讓國會的調查權徹底空洞化,給了所有行政官員一個免死金牌,未來大家到國會還是跟以前一樣能混就混、能騙就騙。
黃國昌說,這個判決令人非常非常遺憾,對於行政官員呵護備至,「行政官員在國會裡面公然說謊、課予刑事處法,在憲法法庭的眼中竟是違憲,這大概是當臺灣的民主法治,藉由憲法法庭的判決,可以說是獨步全球的憲法價值」。
黃國昌表示,雖然沒有荒謬到51位民進黨立委所主張,把整個立法程序都宣告違憲,但在這個憲法法庭的判決中,仔細看會發現,針對這次國會改革法案中,對於行政官員、接受提名的人做了非常多的要求,大法官認爲都不違憲,包括當初民進黨吵得最兇的反質詢,反質詢部分大法官沒有宣告違憲,要求被提名人,當然也包括現在民進黨所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要求提名人提送提名資料的時候,要切結上面寫的都是真的,也沒有違憲。
「但問題是這些人違反這些要求時要課予處罰,全部違憲。」黃國昌說,這代表這次憲法法庭的判決,就是要讓國會的調查權徹底空洞化。因爲行政官員不可以反質詢,但反質詢也沒有關係,不會有任何處罰;被提名人提出資料的時候,要切結裡面沒有虛僞不實,但有虛僞不實也沒有關係,因爲也不可以處罰。
黃國昌說,這是一個對我們臺灣掌握強大行政權力的行政部門、行政官員,呵護備至,對於正常的民主國家所擁有的國會調查權,卻處處刁難的憲法判決。
黃國昌直言,最讓他震驚且最荒謬的是,今天由民進黨所組成的憲法法庭,創造了一箇中華民國特有的憲政價值,「就是中華民國的行政官員在國會裡面,公然說謊不可課予處罰,如果課予處法就是違憲,這是大家所想要的民主法治嗎?是大家想要的憲政原則嗎?」
黃國昌表示,過去民衆黨清楚提出世界各國的立法案例,美國、英國、韓國、德國、法國,哪一個國家的行政官員在國會宣誓後,竟然可以說謊不用負任何責任?這樣憲法法庭的判決,只是再次應證,由民進黨組成的憲法法庭真正在意的是,不要讓臺灣的國會有調查權,也不要讓臺灣的國會真正能去追究在國會公然說謊、提出虛僞不實資料官員的責任。
黃國昌說,也因此,看到今天憲法法庭的判決,在玲琅滿目的條文中,國會規定這個、規定那個,對行政官員、被提名人課予責任,在條文的本文沒有宣告違憲,「但只要一涉及要處罰、要課予法定責任的條文,就違憲,我們對於這樣的結果老實說非常遺憾」。
「不知道即將要離開司法院的綠色大法官,在卸任之前你們要留給臺灣的民主憲政一個什麼樣的未來?」黃國昌直言,相信看到憲法法庭的判決後,賴清德、卓榮泰應該會非常開心,因爲給所有行政官員一個免死金牌,未來大家到國會還是跟以前一樣能混就混、能騙就騙,反正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這真的是臺灣人民所想要,臺灣的民主憲政未來發展的模樣嗎?」
黃國昌直言,只要牽涉到虛僞陳述部分的處罰通通違憲,「簡單來說,行政官員在臺灣的國會,愛怎麼唬爛就怎麼唬爛、愛怎麼說謊就怎麼說謊,因爲在臺灣的國會公然說謊,是不可以有法律責任」,因爲憲法法庭告訴大家,在臺灣國會公然說謊課予法律責任的話,就是違憲。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圖/記者林敬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