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淪「囚犯免死金牌」?律師驚揭潛規則:大法官就這樣拖時間

利用計程車司機之職、連續犯下多起性侵殺人案的「中山之狼」徐偉展。(圖 / 本報資料照)

死刑存廢一直是國內備受矚目的議題,儘管民聲也一面倒向「反對廢死」,但臺灣法官多年來卻始終未能與民同調。憲法法庭昨(20)日下午宣告死刑制度「有條件合憲」,意即犯嫌行兇若非直接故意將不得判死,但就算直接故意,仍須確認是否符合情節最嚴重罪嫌規定。判處一出,掀起全民怒火,也有律師提出過去立訂的1項新規則,「死刑犯與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

針對許多人質疑爲何一堆死刑犯至今仍不執行,林智羣表示,因爲法務部於109年新增一條執行死刑的新規則,即死刑犯若有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大法官解釋」,等同於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皆無法執行死刑。

林智羣進一步指出,一堆死刑犯爲了續命,自然是一直聲請非常上訴、再審,或聲請大法官解釋,包括這一次的「死刑合憲性」也是由這37名死囚所聲請。

「那可以這樣一直聲請一直不執行嗎?」林智羣則迴應,「死刑犯與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現在連大法官解釋都出來了,還能再聲請什麼程序阻擋執行?我也很好奇。」

鑑於憲法法庭此次給予死刑設定許多限制,又如全部承辦法官須一致同意判死、有精神障礙不能判死刑、不是最嚴重之罪不能判死;林智羣認爲,37名死囚的辯護律師應會以該法庭判決分別採取相對應的救濟措施,屆時將涌進一堆犯嫌向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並直呼執政黨同時須面臨一道難題,「不執行,民衆靠腰司法正義何在!執行了,歐盟會抗議,影響外交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