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放寬標準 讓癌症、進食功能不全患者能攝取更多魚油營養素

食藥署今放寬標準,讓癌症、進食功能不全患者能攝取更多魚油營養素。(本報資料照)

魚油中的不飽和脂肪酸EPA、DHA具有降低三酸甘油脂,改善血壓、降低心血管疾病機率,許多民衆每日都會從健康食品中攝取,今食藥署公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放寬魚油所含EPA、DHA作爲食品原料使用於「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的總量,從過去的每日食用量爲2公克放寬至5公克,此次修改可望讓許多癌症、消化功能不全以及無法順利進食的病友受惠。

食藥署指出,過去魚油原料作爲特定疾病的配方食品的添加物時,要求其所含的EPA、DHA總量與一般人的每日攝取量相同,爲2公克以下,但現在有越來越多國際研究證實,特定疾病患者如癌症、消化功能不全、無法用正常進食方式等患者,每日所攝取的EPA、DHA總含量若仍爲2公克,以不足以支撐良好體力與健康。

考量到上述特定疾病患者每日依賴液態食品維生,食藥署此次參考歐洲食品安全局標準,放寬每日所攝取的EPA、DHA總量上限,食品組科長廖家鼎進一步說明,雖然大量攝取EPA、DHA可能會有自發性出血的風險,但近期歐洲研究說明,即便每日攝取量達5公克,距離健康風險仍有很遠的一段距離,但考量到一般民衆擁有自主進食能力,能從其他地方攝取EPA、DHA,因此暫時仍規定一般食品的每日攝取上限爲2公克。

此次修正於今天公告後正式生效,食藥署表示,未來若經查獲食品中所含的原料不符規定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