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23日受理申請
時值開學季節,爲了減輕失業勞工之子女就學經濟負擔,行政院勞委會6日宣佈,10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時間,自102年9月23日開始,至10月25日截止。勞委會表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例如失業期間超過1個月,皆可申請。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例如失業期間超過1個月,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與配偶101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且至申請起始日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或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等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者,皆可爲就讀於高中職、大專校院之子女,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而補助金額依高中職及大專校院有所不同,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3,000元,私立高中職與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10,000元。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加給2成。
勞委會統計,101學年度第2學期共有2,824個失業勞工家庭獲得就學補助,3,695名學生受惠,補助金額達新臺幣2,948萬2,000元。凡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自102年9月23日起可到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等地點,索取10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書表,或至勞委會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