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服務處遭竊 慣竊求情法官不信判刑8個月
盧姓慣竊行竊北市議員陳炳甫服務處得手3000元,士林地院依毀越窗戶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資料照)
盧姓男子去年12月侵入位在大同區、臺北市議員陳炳甫服務處,行竊3000元,警方在萬華一間麻將館逮捕他到案,盧辯稱贓款用來還賭債,還因精神病服用藥物,希望能輕判,但法官認爲,盧聲稱自己40年共犯69件,等於1年不到2件,得手後還打算搭車去雲林,代表思路清晰、犯案時辨識違法能力並沒有下降,依毀越窗戶竊盜罪累犯加重,判處有期徒刑8月,
58歲盧姓慣竊,去年12月20日凌晨3點半,爬上3樓的服務處,拆卸窗戶侵入屋內,行竊抽屜內的3000元,被捕後,盧矢口否認犯案,辯稱現場監視器拍到竊賊和他長得像,在醫院有就診紀錄且有服用精神病藥物。
法官根據檢警調查時的筆錄,他坦承爲了要去賭博,萌生貪念而取財物,且案件起訴後,他改口說,前後共犯下69件,「爲何毒品都可以交保,我卻不可以交保,希望法官可以斟酌讓我交保」。
盧警詢供稱離開案發現場後,先到萬華去還債,接着要搭乘火車到雲林工作。法官認爲他要南下工作,不會服用精神疾病的藥物,盧聲稱受到藥物影響行竊,法官認爲,他是怕受到刑罰制裁的推托之詞。加上盧男有多件竊盜前科,去年3月纔出獄,以刑罰並未對盧男產生警惕作用,依累犯加重其刑,判處徒刑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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