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慣竊缺錢又偷電線 遭判7月徒刑

塗男再度犯下竊盜罪,橋頭地院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擔任臨時工的涂姓男子在去年8月因爲缺錢花用,他竟到高雄市某處工地偷取一條40公尺長的電線,價值兩萬元新臺幣。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橋院認爲不宜,改以通常程序審理,以逾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可上訴。

仁武警方在去年8月獲報,一處工地內有一捆電線遭人竊取,警方經調閱監視器畫面,認爲塗男形跡可疑,涉有重嫌。塗男有竊盜前科,他到案後坦承犯行。

法官審理後認爲,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塗男是從該建築工地的鐵皮圍牆缺口縫隙處,徒步鑽入而翻過圍牆,屬於「逾越安全設備」要件。因此依逾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7月。並沒收贓物電線,若無法沒收,將追徵其價額。

塗男雖然是累犯,但他此前的其他犯行均已經被高雄地院判刑,並已於2019年執行完畢。檢察官對於塗男再度犯下竊盜罪,並無主張加重其刑。橋頭地院因此判塗男有期徒刑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