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住宅待研議 林右昌提社宅三精神

對此,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使用權住宅有很多問題待繼續研議,尚未形成既定政策,他並指出,現行社宅使用時間採「3+3年」設計,可以滾動檢討,惟臺灣的社宅政策起步非常晚,是民進黨列入「十年政綱」和總統蔡英文執政後纔開始推動,跟其他國家已推行數十年完全無法相比。而不管是直接興建或包租代管,臺灣社宅的數量都還需要大幅提升,這是社宅政策最大課題,也是未來要繼續努力的方向。

林右昌也強調,社會住宅有三個很重要的精神:一、在最需要的時候,留給最需要的人;二、要有一定的週轉率;三、要有退場機制。

由於外界質疑使用權住宅是「慢性炒房」,會排擠原有社會住宅,而且數量有限,只會曇花一現。

林右昌重申,社會住宅使用一定要有退場機制,當使用者達到一定社會經濟地位後,就應退場,把國家資源留給更需要年輕人以及弱勢族羣,做最有效益的使用。他認爲,使用權社宅尚待更多討論與研議,並非既定政策,請外界勿以訛傳訛。知情官員說,由於相關政策涉及跨部會合作,內政部不希望政策還在形成過程中,就有不同判斷,影響未來政策施行方向。

知情人士指出,使用權宅是利用300坪以下公有土地,一個基地興建20戶或30戶皆可,和社宅利用大面積土地不同,可充分利用政府國有地資源並和小建商的量能結合。

雖然要修住宅法有關社會住宅定義,讓使用年限放寬,但使用權宅僅概念上仍屬社宅廣義的一環,如稱社宅還可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不叫社宅也可實質幫助到新成家的年輕人,讓其在選擇住宅上多一種選擇。

官員說,像新加坡的使用權宅就是使用99年。未來若推出使用權宅,相當於民衆的住家,可自己裝潢,只需繳交使用權費和管理費,至於公共空間由物管公司負責,政府不需介入,可自行決定住5、10、20或50年,應該有助解決年輕一代的居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