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鋼的管志誠前腳被槍決,繼任者後腳被判重刑,首鋼的對策是什麼
1991年7月18日,首鋼的總經理助理管志誠因收受賄賂、貪污公款數百萬元被判死刑。
在押送往刑場的路上,管志誠悔不當初,他流着淚說,“我輝煌一時,可恥一生。”
出人意料的是,管志誠血淋淋的教訓還未乾涸,首鋼又發生了步其腐敗墮落、索賄受賄的後塵……
自從管志誠被逮捕、判處死刑後,首鋼的大領導爲此也傷感嘆息過一段日子。
原本是想着能保管志誠一下,但無奈管的罪行嚴重,民憤極大,加上又有最高人民檢察院劉復之檢察長和北京市委李錫銘書記的親自批示,首鋼的大領導自知是胳膊拗不過大腿,便只能作罷。
從管志誠被抓進去後,大領導就開始想着該派誰去接替管的職務?思慮良久後,大領導最終圈定了楊立宇和趙東祥二人,分別擔任公司的總經理助理和副總經理。
楊、趙二人執掌着計劃、審批、供銷、財務等經濟大權,與原先管志誠有着同樣權力的實力人物。
那麼,楊、趙是如何“上位”的?
1991年8月,楊、趙與北京鋼鐵公司新的領導班子全體幹部一起,向全公司8萬多名職工發出了“吸取教訓,爲官清廉,積極奮起,再創發展”的誓言。
9月,楊、趙被提拔爲總經理助理和副總經理。有人說,楊、趙是首鋼大領導的親屬,也有人說,這二人會來事。反正說什麼的都有,可就是沒說這二人能力強的。
年底,因首鋼急需從國外進口6萬噸的鐵礦石,楊、趙二人就急急忙忙地與相關公司對接。經多方渠道打探,楊、趙二人選了深圳的一家有進出口業務項目的大公司。
不久,倆人飛赴深圳,或深圳公司的經辦人飛抵北京,雙方進行了多次密談,最終達成了一份“互利互惠”的協議:
北京鋼鐵公司委託深圳公司從國外進口6萬噸鐵礦石,北京鋼鐵公司以每噸1680元的自銷優惠價,返還給深圳公司6萬噸的鋼材。
另外,在正式的協議文件之外,雙方還達成了一個口頭協議:事成之後,楊、趙二人從深圳公司領取每噸鋼材10元,共計60萬元的“辛苦錢”。
一切均按照協議預定的程序進行……
1992年初,因國內市場發生變化,鋼材銷售疲軟,這樣一來,北京鋼鐵運送到深圳公司的鋼材,深圳公司沒有能力將其變爲錢款。於是,深圳公司向楊、趙二人發出求援信,希望能幫忙將鋼材給銷售出去。
經過雙方密談,他們又簽訂了另外一份協議:
深圳公司委託北京鋼鐵公司楊、趙二人幫助銷售鋼材,鋼材價格由每噸的1680元,降低爲1648元,損失部分由北京鋼鐵公司彌補。
簽完協議後,楊、趙二人轉身立刻與保定市的一家有着長期鋼材業務關係的公司簽訂了另一份協議:
北京鋼鐵公司委託保定公司銷售5萬噸鋼材,鋼材每噸的價格爲1648元。同與深圳公司一樣,除了正式文件外,也有一份絕密的口頭協議:
事成之後,保定公司要給楊、趙二人支付每噸20元的“信息費”。
3月,隨着鄧小平的南巡視察和講話,中國的經濟市場開始逐漸升溫。2個月後,隨着國內房地產、股票、期貨等熱潮來臨,鋼材市場一夜之間直線暴漲,每噸竟高達3000元。
把握住時機,保定公司立即將由深圳公司轉來的5萬噸鋼材以每噸3000元的價格拋出,使該公司一下子就賺了6760多萬元。
保定公司負責人激動壞了。爲了保持長期的業務合作關係,保定公司“知恩圖報”地仍以每噸1680元鋼材的價格,與北京鋼鐵公司結了賬。
按照事先的口頭協議,保定公司給了楊、趙二人支付了90萬元的“信息費”。事情到此圓滿地畫上了句號!北京的楊、趙和深圳公司、保定公司都皆大歡喜。
話說,這筆高達近億元的鉅額生意,從原料鐵礦石進口到鋼材的幾次轉手銷售,整個經營過程,除了楊、趙二人、深圳公司和保定公司的當事人之外,再沒有其他人知道。
這筆生意成功之後,楊、趙二人私下瓜分了深圳、保定兩公司返回的150多萬元的“辛苦費”和“信息費”。此外,楊、趙二人利用審批鋼材指標的特權,分別收受了其他公司的賄賂32萬多元和1萬多元。
不過,好夢不長。一次在與朋友相聚的豪華酒宴上,爲了把在場的人都比下去,多喝了幾杯名酒的楊立宇竟然大吐真言:“我楊某人的工資、獎金每個月加起來纔不過1000元左右,但我卻至少有七八十萬的財產。常言道,馬無夜草不肥,人無外財不富。今天這頓宴席就記在我頭上,一切開支都由我來支付。”
這話沒說多久,就有人舉報了他。不久,隨着他人的舉報,楊、趙二人被立案調查。
1992年底,楊、趙二人被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經調查取證,以及審訊,楊、趙二人對他們犯的罪行供認不諱。
1993年底,就楊、趙二人的鉅額受賄案,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994年1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楊、趙二人的鉅額受賄案。該法院審理後作出了一審判決:
楊立宇、趙東祥二人因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高達150萬元;鑑於楊、趙二人被捕後能主動坦白交待,並退出贓款,現給予判決如下:判處主犯楊立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從犯趙東祥有期徒刑15年。
楊、趙二人被判決後不服,遂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月7日,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說實在的,楊、趙二人因能主動坦白交待,並能退回贓款,方保住了性命。可另一名叫應海明的調度員,就偏偏要死扛到底,最終成了“管志誠第二”。
應海明原是北京鋼鐵公司下屬的第二線材廠的工人。1991年初,他因表現積極、任勞任怨、工作負責,而被調到該廠生產科擔任調度員。
別看這小小的調度員,可他的權力卻大的驚人:他上由領導直接管理,發料、加工、驗收、回購權力都在他一人身上。時間長了,他利用工作之便和管理上的漏洞。
據調查:1991年至1994年,應海明先後共侵吞、含貪污公款高達150多萬元。
錢到手後,應海明就過上了極度腐朽糜爛的生活。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由於應海明的嚴重犯罪行爲,加之其毫無悔過之心,故被判處死刑。
針對首鋼發生的系列大案,其中的問題也暴露了出來。儘管首鋼有配備齊全的紀檢監察部門,但在首鋼一把手的“權威”下,紀檢監察部門只能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1996年11月8日,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關心下,首都鋼鐵集團公司正式掛牌成立。首鋼集團公司的成立,它標誌着過去以單一法人爲代表,在內部實行高度集中管理時代的徹底結束。
與此同時,在新的集團公司內,首鋼將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和財務監督、人事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和新聞監督的作用,加強重點環節和重要目標的監督力度。
經過一年多的實踐證明,由於首鋼加強了民主和法制建設,加強了監督管理,使得首鋼的新形象在海內外重新樹立,經濟形勢急劇扭轉,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