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客豪賭380萬不付錢…女店員幫打單76張運彩 慘判「她也要賠」

熟客店員籤380萬,竟不付錢「人間蒸發」。(圖/資料照)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高雄好運商行運彩經銷商莊姓女店員,2016年6月幫熟客「先打單再下注」付款,當時樑男傳LINE要她幫忙下注380萬元,未料最後疑似輸錢付不出來,彩券行氣得提告兩人求償。雖然莊女辯稱前輩指導樑男是大咖常客,可以先下注再付款,付不出錢和她無關,但法官依據LINE內容「我在打,怕他們看監視器」認定違反店家規則,判2人連帶賠償380萬元,可上訴。

好運到商行指出,莊女自2016年4月就受僱擔任店員,負責櫃檯事務;同年6月12日,樑男自凌晨4時開始至下午1時,多次用手機傳LINE指示她下注,5萬元面額運彩76張,金額高達380萬元,但至今都沒有給付380萬元。下注機上黏貼着「請先收錢再打單」紙條,莊女已經任職一段時間,卻未依規定幫忙下注380萬元,期間還向主管謊稱「已經收錢了」、「有把錢放在保險箱」等。

▲女店員幫打單下注380萬,被判也要賠。(圖/資料照)

莊女當天多次催促樑男,對方答應中午前就會到場給錢,但下午1時許彩券全部列印後,他竟誆稱出車禍,後又瞎掰380萬元被僱主拿走,改日再付錢,隨後失去聯絡。莊女行爲已經違反規定,請求連帶賠償380萬元。

對此,莊女辯稱,事發時只是實習生,且剛進店裡工作時,前輩曾指導,樑男是固定常客,下注金額可觀,同意他可以先下注再付款,前一週樑男才向前輩下注235萬元,失利後仍繳清金額,只是依照商行過往對他的「先下注再付款」消費模式直行,沒有任何故意、過失或可歸責存在;雖然最後他還不出錢,也和自己無關。

高雄地院認爲,莊女在案發時已經是試用人員,可以單獨操作機臺下注,且商行提供照片爲憑,下注機右下方確實有貼紙條,「請先收錢再打單,未收錢而先打單,當班者需承擔全部金額!」等語,字體適中、位置明顯,對於規定應該相當熟悉,但根據兩人當時LINE對話紀錄顯示,「我在打,怕他們真的會看監視器」、「錢不夠要找老闆轉了」、「380我一定會被罵」,可見明知未獲同意仍幫忙簽註,所以擔心主管監看監視器發現。

審酌證詞,法官認爲,莊女熟知商行規定,因信任樑男,未經老闆同意幫忙下注,還在LINE中提及「看你要下多少」、「前提還是要先拿錢進來,不能像上次那樣了」,可見有前例可循,除了判決樑男要清償380萬元,她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和樑男一同支付損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