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國家在造假?從司法院造假三部曲談起

▲觀察保法就知道整個國家都在造假,根本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合作欺壓人民。(圖/視覺中國CFP提供)

文/陳羚鬱

臺灣假油、假米事件嚴重傷害人民健康,現在連國家也造假,還發生在司法院臺灣人實在可悲!

富有正義感的前大法官許玉秀媒體揭發,她以司法院處理稅務專業法庭法官證照審查事件,分析司法行政造假還有三部曲。首先,司法行政系統用違反納稅義務人期待的價值觀和處事態度,處理稅務專業法庭法官證照審查事件。接着一個多月以來,不管民意如何沸騰,完全一聲不吭,沒有一個說法。最後司改國是會議分組討論發現提出意見,司法院就發新聞稿強調自己訂的要點,不用送立法院。

許玉秀表示,只有行政權很狡詐?她舉2015年要了林冠華那條年輕生命課綱爭議(注:林冠華參加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後自殺身亡),比喻這次司法院想回避立法院審查,因此主張稅務專庭法官的證照審查要點,屬於機關內部的事務分配以及人事管理的一般性行政規則。不幸的巧合是,這兩個「非直接對外規範機關內部事務」的行政規則,都讓外界跳腳痛罵。但行政規則真的就不必經過立法院審查嗎?

筆者服務公職法規業務退休,瞭解行政程序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是陽光法案,旨在推動行政透明化,然行政機關有照章行事嗎?

司法院辯稱其所擬「稅務專庭法官的證照審查要點,屬於機關內部的事務分配以及人事管理的一般性行政規則。」對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24號解釋便知司法院自我打臉。

前開解釋文明白述明「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舍法規命令不用,而發佈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爲之替代。」如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8條第4項已授權司法院訂定稅務專業法官證書核發標準,司法院選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民國105年12月28日製定公佈,依該法第23條規定,將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前,於106年3月13日訂定發佈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讓稅務專業法官62位就地合法化,自稱是行政規則而想避開送立法院審查,然納保法既已授權訂定法規,自不能自訂行政規則,這豈不是自我打臉?連福隆教授指稱「觀察納保法就發現整個國家在造假,假立法、假保護,這些種種加起來叫國家犯罪,弄再多法律都沒用,臺灣竟然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合作欺壓人民」,如今納保法將要實施,司法院本應訂定稅務專業法官證書核發標準,卻死守着自行研訂的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不放,更讓人覺得國家機器生病了,真的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合作欺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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