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銀殺價競爭殺到海外去 修法開罰
爲遏止國銀殺價競爭,立法院財委會週三(20日)將審查銀行法修正案,明定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應訂定合理的定價,違反者相關罰則將由目前的自律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以有效遏止低價競爭。
儘管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上任後不久曾公開宣佈,針對銀行殺價競爭,將重啓偵查室,呼籲業界勿惡性低價競爭,不過,一年多來業界低價競爭情況不變。
對於立委提案審查銀行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規定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應訂定合理的定價,不得以不合理的定價招攬或從事授信業務,並於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增訂相關罰則案,金管會敬表同意,認爲應有助於遏止銀行授信低價競爭行爲,健全金融市場發展。
「國銀殺價殺到海外去,就連外國主管機關都來跟我們反應」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日前也公開指出,金融業與其他產業不同,若流血殺價競爭導致經營出問題,最後要出面善後還是政府!
修正條文明訂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時,應考量「市場利率」、「本身資金成本」、「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合理利潤」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六大因素定價,不得以不合理的定價招攬或從事授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