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完垃圾隨便倒紅土掩埋閃人 不肖業者毀1300平方公尺地
桃園一間資源回收企業社履履飄散惡臭,讓附近地區住戶不堪其擾,因此多次陳情,而環保署歷經一年蒐證調查,終於逮到業者任意用紅土掩埋不明廢棄物,佔地面積約1300平方公尺,當場將黎姓負責人和2名共犯移送法辦。
桃園市平鎮區阿○資源回收企業」屢遭民衆陳情飄散異味,環保單位獲報後認爲事有蹊蹺,因此成立專案小組,爲避免打草驚蛇先不動聲色持續監控,果然發現業者將不明廢棄物運送進場,而黎姓負責人爲掩蓋罪行,運來大量紅土企圖掩埋,稽查人員見時機成熟後立刻入廠稽查,並報請桃園地檢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及桃園市環保局執行環保犯罪查緝行動,當場查獲「阿○資源回收企業社」非法清除、貯存有害廢溶劑、廢污泥及有害醫療廢棄物,黎姓嫌犯隨即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連姓嫌犯及高姓嫌犯爲牟取不法利益,以假借做爲倉庫之名,向可林姓廠房所有人及楊姓廠房管理人承租位於桃園市中壢區、大園區之廠房,再非法收容、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後逃逸。
2廠房後續委託「阿○資源回收企業社」清除、處理遭堆置之廢棄物,但黎姓嫌犯及伍姓嫌犯也爲牟取不法利益,將有害事業廢棄物等運回後任意棄置、掩埋,污染掩埋佔地面積約1300平方公尺,掩埋量爲7906立方公尺,而環保局以挖土機開挖後發現,土裡埋有印刷電路板、廢木材、廢布、廢塑膠、廢污泥等。
環保局表示,如未領有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新臺幣1500萬元,此外,委託清理廢棄物之廢棄物產源也要負起相關連帶責任,而租賃廠房或土地後棄置廢棄物是常見之環保犯罪樣態,地主或房東應慎選租賃對象,以免惡夢纏身,屆時將得不償失。
民衆如發現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向環保署或各地環保局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利用手機「公害報報APP」通報,來共同保護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