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比「3」收30萬元 前新北議員廖正良涉關說遭判刑6年

新北市前議員廖正良(中)替違建戶關說拆除大隊,並收受30萬現金,判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報系資料照)

2015年擔任新北市議員的廖正良,替違建戶向拆除大隊施壓緩拆,他以手指比「3」並收受裝在茶葉罐內的30萬元現金賄款,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刑度,將廖男判刑6年。可上訴。

該違建戶在2014年5月在汐止區汐萬路山區興建2層樓鐵皮屋作爲倉庫,隔年3月經人舉報後,拆除大隊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列爲立即拆除、不得緩拆或免拆,多次前往現場均遭議員「敬託」阻止。

違建戶找讓張姓白手套與廖正良聯繫,2015年10月中相約在服務處,廖正良比出「3」的手勢,法院認定右手食指與大拇指做圓連結碰觸,其餘指頭向上伸直,的手心朝己,意指若成事,須有30萬的報酬,並稱「我再處理看看」。

廖正良接續在親自以電話、簡訊給拆除大隊副隊長,表示「希望案子能多協助,給業者一點時間搬遷,若要執行前,應和他溝通,讓他跟選民有所交代」。直到同年11月27日張、廖在服務處對面郵局領錢,將現金裝在茶葉罐內送給廖正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