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官勾結「總統皮鞋師」涉採購收賄6萬元遭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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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擔任新北警局後勤警務正的張烱德,辦理員警皮鞋採購案時,向廠商收取2次賄賂共6

萬元,再泄漏參與投標廠商的家屬,及協助迅速驗收並撥款,一審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囚4年半,二審考量他罹患多重疾病改判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辦理2009年度員警皮鞋採購案時,先與廠商達成默契對方暗示得標後將會給予一定好處,廠商順利得標後,張男驗收完畢後儘速撥款給對方,避免公文簽呈層層核章時耗費時日,廠商於是將現金4萬元裝入信封紙袋內送給張男。

2年後,張男再度承辦皮鞋採購案,又以同樣的模式,親自將撥付款項公文送交縣警局各單位核章,讓廠商取得采購案貨款,對方將現金4萬元裝入信封紙袋交給張男,共計張男收取6萬元賄款。

新北地方法院將他判刑4年半,臺灣高等法院斥責他損官箴並破壞政府機關採購部門公務運作及執行之公正性,考量他的犯罪手段、所取得之利益、犯罪情節輕重,及現罹患多重疾病等,將他改判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