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學產土地承租者 租金減收2成延續到6月
教育部管理的學產土地,不少是租給民間使用,但因爲疫情影響,許多承租者壓力大增。教育部今表示,國有學產不動產,包括公開標租案及逕予出租案之相關土地、停車位等,今年1月至6月應繳租金減收20%,以減輕民衆及企業負擔。
教育部基於疫情持續影響,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及「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執行期間均至今年6月30日,因此對於學產土地承租者,減少租金的紓困措施也跟着延續至6月30日。
教育部表示,承租國有學產不動產民衆及企業,包括公開標租案及逕予出租案之相關土地、停車位等,1月至6月應繳租金減收20%,而減收後應繳金額不低於實際負擔稅費。促參案部分,租金減收20%;固定權利金部分,則依據110年度各月的營業收入與108年度同期比較,隨下降比率減收當月權利金。
此外,國有學產土地及建物公開標租(長租)契約,其租金繳納方式經承租人以公文提出申請後,可由年(季)繳改爲月繳,受理期限至110年底止,並自111年起迴歸租約約定之租金繳納方式。另前開契約如逢租約約定之調漲期,經承租人以公文提出申請後,得延後1年調漲,受理期限至110年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