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車撞死騎車婦駕駛控警逼開車 警公佈畫面路線圖打臉
1日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永吉街口發生1起死亡車禍,李姓婦人騎車載着兒子在路口停等紅燈,不幸遭煞車失靈的灑水車從後方衝撞,女騎士送醫急救傷重不治,肇事黃姓灑水車駕駛卻向媒體投訴指控,案發前處理事故員警逼他開車,才造成此起死亡車禍發生。三峽警分局9日拿出監視畫面和路線圖逐一打臉駕駛。
▼黃姓灑水車司機撞死停等紅燈婦,卻指控警方強逼開故障車,三峽警分局今日公佈監視畫面和路線圖打臉。(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警方表示,黃姓肇禍司機(48歲)駕駛灑水車在1日11時12分許;先擦撞新北市鶯歌區中山路249巷2弄與中山路329巷26弄口路旁車輛,不料,黃男竟以未帶行、駕照爲由,刻意隱瞞其無照駕駛事實,所以,當員警爲加速恢復交通順暢、排除現場狀況時,便只先抄錄其身分證資料,並請駕駛先至地磅站過磅,再到分駐所製作相關資料。以致第一時間因司機有所隱瞞及員警尚在調查相關肇事責任,而未能查證黃姓駕駛有無駕照,並非員警知道其無駕照仍讓其駕車。
另據工地簡姓承包商表示,黃姓駕駛在鶯歌地區工程執行灑水作業已約1個月左右,每日約2至3趟、平時灑水車平日作正常使用,性能、狀況良好,沒有聽說有其他肇事情形。且員警於現場曾詢問黃姓駕駛是否需要請拖吊車前來協助拖吊至地磅站過磅?但該駕駛執意自行駕駛灑水車前往鶯歌區八德路三洋窯業過磅,返程時也無主動向員警說該車輛煞車有異常。
員警因認爲事故單純所以在身分資料已抄登情況下,就與黃姓司機各自走不同路線返回分駐所,以製作第一起擦撞車禍相關資料,不料,該車就卻在行經鶯桃路與永吉街耳時,因剎車失靈撞擊正在停等紅燈的李姓婦人機車,造成李婦死亡及兒子傷重住院。並無駕駛指控員警同行車禍發生時人不見的情形。
三峽分局督察組長歐庭卲指出,此起車禍發生主因初步研判,爲駕駛人疏失及剎車失靈所致,肇禍駕駛並經檢察官復訊裁定新臺幣5萬元交保,但呂姓員警處理該事故未第一時間查證身分、確定有無駕照及超載時未請其泄水或停駛,確有違反內部作業程序,相關人員業已行政處分在案,目前全案調查情形將併案函請地檢署參辦。三峽分局深自檢討改進,將加強教育同仁交通執法觀念,並全力協助本件交通事故被害人處理後續有關保險等相關理賠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