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會拆我家/住戶控水利會量身訂作 繞過法規賣地給建商

行政執行處人員目前執行拆除前的覆勘,引起民團聲援賴碧珍。(圖/王永泰攝)

新北市新店瑠公圳旁的土地被「瑠公農田水利會」(水利會)賣給建商家族,原住戶賴碧珍家族王代所居住的老宅將被拆除;賴碧珍指控,「這個土地買賣的過程,看來就是爲了讓建商取得土地而量身打造的。」

賴碧珍的外婆陳罔市居住在瑠公圳旁的這座老宅70餘年,2019年以103歲的高齡去世,她在世時向檢方舉發水利會忽視住戶的優先承購權,以低價賣地給建商,涉嫌圖利、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水利會主張,該土地屬於《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第8點規定的「有『妨礙都市發展』且依縣市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屬於畸零地』之非事業用土地」,根據該要點規定,依畸零地的大小不同,小於165平方公尺可直接讓售鄰接土地的所有人;大於165平方公尺應公開標售,並通知鄰接土地所有權投標,並未規定佔用者有優先承購權。

另外,水利會當時的會長財務組長也都指出,切割地號是爲了因應瑠公圳道旁步道可能拓寬,是已故的趙姓承辦人負責,他們不瞭解詳情。這塊土地切割成四個地號,二塊以招標方式賣給李姓家族、二塊以讓售方式,水利會也解釋,招標的低價與讓售價格都經過專業人士鑑價,沒有圖利的問題。檢方調查後,處分不起訴。

後來協助賴碧珍與新地主民事官司律師葉恕宏認爲,水利會出售這塊土地時應遵照《農田水利會會有被佔用之非事業用土地原則辦理,通知佔用這塊土地的住戶有優先承購權;水利會把土地切割成多塊小地號,例如原本139地號爲177.16平方公尺,切割後139號變140.37平方公尺、139-1號剩36.79平方公尺,葉恕宏直指,就是要規避通知住戶的規定。

律師葉恕宏說,法院應正視兩公約,不要成爲建商的劊子手。(圖/王永泰攝)

賴碧珍在葉恕宏的協助下,目前除了向監察院發售地過程適用法規有問題外,也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要求釐清法院強制要求拆遷的作法,有無違反「兩公約」對居住權的保障。

地主委任律師蕭明哲4月26日在會同行政執行處履勘時表示,瑠公圳土地沒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當時也是依法進行投標取得土地。農委會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表示,土地分割及標售都依法進行,原屋主屬長期佔用,並無優先承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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