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明定 用水大戶強制使用再生水…2月起實施

臺南安平再生水廠。示意圖。記者吳淑玲/攝影

爲強化抗旱韌性,《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已修正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經濟部水利署已公告子法,明定每日計劃用水量達2萬噸以上開發單位,其工業用水須使用至少50%系統再生水。這項被外界稱之爲用水大戶條款,將於2024年2月1日實施,預計新開設科學園區、工業區、舊廠區擴建之業者受影響。

水利署官員解釋,只要是興辦開發行爲,例如國科會新開設的科學園區,經濟部新開設產業園區,或是既有廠商擴建須變更用水計劃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會要求提出用水計劃,必須要有50%使用再生水,否則無法新建。

水利署表示,過去水利署審查廠商用水計劃書,會要求水資源短缺時,廠商要用再生水,但非強制規定,而且水資源沒有短缺也不得強制廠商使用再生水。其次,目前科學園區新設園區都是因應環評要求才使用再生水,這是業者的環評承諾。上述兩種方式要求廠商使用再生水,都不是來自法源依據。這次新措施實施,就是強制用水大戶使用再生水。

官員解釋,所謂「系統再生水」是指使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的來源。此外,業者可自建再生水廠,或者水利署輔導業者換水,或使用海淡水或雨水儲留方式因應。

這項新措施實施,除新工業區開發單位會受影響,有些既定工廠和個別廠商若擴建也會受到影響。官員舉例,A公司舊廠每日用水量已達1.8萬噸,新擴建廠房新增用水量4,000噸,合計每日2.2萬噸,針對新增導致超過2萬噸部分,就會要求該業者須用1,000噸再生水,舊廠用水不會受影響。

此外,若業者擴廠新增再生水用水量低於1,000噸,亦可免適用。舉例來說,B公司工廠每日用水量現爲2萬噸,擴廠後每日新增用水量1,800萬噸,原本其中新增50%、900噸應強制使用再生水,但低於1,000噸,可免適用。

水利署表示,經過三年前百年大旱經驗,廠商對使用再生水已很有意識,除提升公司ESG形象,再生水雖較自來水貴,但可保枯水期不會缺水,產線不致停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