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大戶強制使用至少5成再生水 2月1日上路

爲強化枯水期供水韌性,經濟部水利署針對用水大戶訂定強制使用再生水新規,要求每日計劃用水量達2萬噸以上開發單位的工業用水須使用至少5成系統再生水,2月1日將正式上路。聯合報系資料照

爲強化枯水期供水韌性,經濟部水利署針對用水大戶訂定強制使用再生水新規,要求每日計劃用水量達2萬噸以上開發單位的工業用水須使用至少5成系統再生水,2月1日將正式上路。

氣候變遷導致枯旱風險增加,2022年5月18日總統蔡英文公佈修正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不限水源短缺地區,未來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行爲,須使用一定比率系統再生水,經濟部並在2023年8月8日通過子法修正。

根據經濟部訂定子法,開發單位計劃用水量達每日2萬立方公尺(噸)以上者,屬於工業用水部分應使用至少50%系統再生水,適用範圍包含新設廠與擴廠案。子法通過後,經濟部給予廠商半年緩衝期,自今年2月1日起將正式上路。

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今天告訴中央社,先前已與廠商充分溝通及宣導,告知自今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廠商均表達可以配合;水利署未來會在用水計劃書進行審查,若適用新規的業者未符合新制規定,將無法開發。

若開發行爲所在直轄市、縣(市)或特定園區內的系統再生水供應條件不足時,開發單位可採兩種方式替代,第一,取用廢(污)水放流或排放點後,未排入下水道系統的廢(污)水或放流水,經處理再利用;第2,與同一自來水供應地區內既有用水事業交換水源,以代替履行使用系統再生水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