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失業者?
圖/本報資料照片
五種失業率比較
誰是失業者?這個問題很容易回答,也很難回答,因爲我們得先定義一下什麼狀態算是失業。也許有人會說,這還不簡單,沒有工作就是失業者,這聽起來似乎是對的,但如果這樣定義的話,今年元月臺灣就有860多萬名失業者。
真有這麼多嗎?如果這樣定義,真有這麼多,因爲學生、家庭主婦、退休者都沒有工作,如果沒工作就是失業者,元月所的失業率將超過40%,這顯然不合理,因此,除了沒有工作,得再加上兩個條件才行:其一15歲以上民間人口、其二在資料標準周曾經找過工作,加上這兩條件,失業者就只有40萬,所算得的失業率也只有3.3%。
失業定義各國有出入
然而,這兩個條件,各國也未必一致,首先,臺灣、日本、韓國納入勞動統計的範圍是15歲以上,美國、中國大陸是16歲以上,歐盟是15~74歲。再以判斷一個人是否曾找過工作,臺灣是以一週來判定,其他國家都用四周。衡量的方式不同,算出來的失業率也會有差異,因此實在不必要因爲數字比鄰國好一點,就沾沾自喜,許多時候可能是算法不同使然。除了這兩個定義各國有出入,還有許多統計盲點,例如有些人雖然有工作,但每週只工作寥寥數小時,根本不足以養家,統計上認定他爲就業者,事實上他和失業無異。再譬如說,有些人找工作找累了,休息數日,恰好碰上調查日,呆板的定義就把他列爲沒意願工作的「非勞動力」,用同理心想想,這兩類人怎不算失業者?但冰冷的定義卻把他們屏除於失業人口之外,如此狹隘的計算方式所估得的失業人數、失業率自然不合理,這樣估計的結果必然會低估一個社會的失業壓力,明明是烏雲滿天,數字卻告訴你天下太平,這樣的統計已失去統計的本意了。
主計總處提新四類失業率
那麼,該如何挽救失業統計呢?其實也很簡單,把非勞動力裡的想工作而未找工作者,以及工時過低者納入失業人口,問題就解決了,這樣可以編出四種廣義失業率,主計總處自今年元月起開始着手編算這四類失業率,這四類失業率自然都比現有的失業率來得高:
第一個廣義失業率LU1,把資料標準周由單週向前延伸三週而成四周,這會讓現行被認定爲非勞動力者,有一小部分變成失業者,據此所編出來的元月失率3.32%。
第二個廣義失業率LU2,在LU1的基礎上再加上那些低工時而想增加工時者,如此一來失業人數就更多了,所估得的元月失業率是4.23%。
第三個廣義失業率LU3,在LU1的基礎上,再納入那些隱藏在非勞動力的潛在勞動力,如此一來失業人數更多,所估得的元月失業率是4.42%。
第四個廣義失業率LU4,以LU1爲基礎加上低工時、潛在勞動力,一網打盡,失業人數達65萬,所估得的失業率是5.32%。誰是失業者?用冬烘的定義只有40萬,但用失業者的心情估算則達65萬,然而只有65萬嗎?未必,失業的定義有不少灰色地帶,我們得用同理心常常深思。
小檔案■依主計總處估得的五類失業統計,2024年1月依現行定義的失業人口爲39.6萬人、LU1的失業人數是39.9萬、LU2的失業人數是50.8萬、LU3的失業人數53.7萬、LU4的失業人數是64.6萬。
小檔案■失業率是以失業人數除以勞動力,由於LU3、LU4裡的失業人數有納入「非勞動力」裡的潛在勞動力,因此計算失業率時也要擴大勞動力的範圍,需在原勞動力之外再加上潛在勞動力,以1月而言就是1,201萬加上1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