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歐盟發佈英國脫歐的增值稅處理規則 臺商須及早因應
英國在2020年1月31日正式脫歐,依照《英國脫歐協議》(Withdrawal Agreement),開始了爲期11個月的過渡期至2020年底。歐盟執委會近期向利害關係人更新了有關英國退出歐盟的增值稅後果的通知,說明在過渡期之後的增值稅規則,以及與北愛爾蘭有關的規定。2020年是英國脫歐的過渡期,2021年開始所有的脫歐制度將正式上路,企業必須儘速檢視是否需要調整歐洲的交易模式及控股架構,避免產生英國脫歐造成不利的稅務效果。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升說明,臺灣企業出口貨物到歐盟或英國,若採海運,通常以德國漢堡港或荷蘭鹿特丹港爲最常用的港口。若英國爲另一主要市場,則可能從德國或荷蘭的發貨倉,運至英國的發貨倉或直接送到英國客戶所在地。
在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後,對於企業最大的稅務影響將是關稅及增值稅。在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前,德國或荷蘭運貨至英國屬於歐盟區內流動,不須重新報關,且免關稅,增值稅也可適用0%。在脫歐過渡期後,若沒有談成任何貿易協定,從歐盟運貨至英國將必須再次進口繳交關稅及進口增值稅。
曾博升表示,一般來說,若臺灣企業有歐盟子公司,英國爲常見的控股國家之一,來持股其它歐盟子公司。在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前,歐盟子公司支付股利給英國控股公司時,可透過歐盟母子公司稅務指令(EU Parent Subsidiary Directive),使股利扣繳稅降爲0%,一般優於個別雙邊租稅協定。
但在脫歐過渡期後,則股利扣繳稅無法再適用歐盟母子公司稅務指令免稅,而須依照英國與其他子公司國家的雙邊租稅協定稅率而定,一般來說介於0-15%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