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證券基金存續規模持續低於500萬應清算

4月30日,中基協正式發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爲逐步改善小亂散差的行業現狀,《運作指引》公開徵求意見稿提出基金規模持續低於1000萬元的私募證券基金應當進入清算流程,市場機構對此反映較多,認爲對小規模基金衝擊較大。經充分評估後,目前已作出調整:一是將最低存續規模降低至500萬元,明確長期低於500萬元規模的基金應當停止申購;二是在觸發停止申購後、進入清算程序之前,增加緩衝期“停止申購後連續120個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仍低於500萬元的,應當進入清算程序”;三是給予一定過渡期,將長期低於500萬元的起算時間定爲2025年1月1日。

截至2024年3月末,私募證券基金小於500萬元的產品規模佔比極小,其中包含大量實質上已經沒有運作的“殼”產品,由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小規模私募機構管理的規模僅幾十億元,且相關規定已給予此類機構較爲充裕的調整整改時間,對行業影響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