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籲修法 退場拿回部分校產

多所私校主張修法,讓私校退場後董事會可拿回部分校產。圖爲高教工會與大漢技術學院師生今年4月在立法院門口陳情。示意照,非新聞事件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一些私校退場,所留校產陸續歸公。多所私校及私校工會認爲,這樣的規定讓一些私校硬撐不退場,不是最好解決方式,因此主張修法,私校退場後董事會可拿回部分校產,以加速解決少子化對私校衝擊。不過教育部迴應,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其校產應符合公共性及公益性。

現行《私校法》及《私校退場條例》均規定,私校解散清算後剩餘財產應歸公。全國私立中學聯盟輪值主席、臺中市僑泰高中校長溫順德表示,現行法令不合理,造成許多私校招不到學生、經營不下去,也會硬撐,這不是解決少子化對私校衝擊的最好方法。

溫順德說,一些私校校長會聚在一起討論教育議題,不少人認爲《私校退場條例》應進行修法,改爲設定3到5年的落日條款,在這段期間自動退場的私校,董事會可以拿回3成校產,這樣私校的問題很快就可以解決,學校也不用苟延殘喘去硬撐。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吳忠春說,私校辦不好硬撐,對老師不是好事,譬如現在許多私校財務不好,明年要配合軍公教調薪爲老師加薪3%,可能就會有問題。這些私校即使依法將教師本俸調到跟公校一樣,卻可能在學術研究費方面動手腳,最後老師每月收入未必增加。

吳忠春表示,全國私校工會主張修改《私校退場條例》,私校退場後,董事會可以拿回部分校產,但要拿回多少,各界可以討論。同時,加強對私校監管,避免董事會掏空校產。教育部9月將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議,他將提出這項主張,希望加快解決私校問題。

教育部技職司科長楊子慧迴應,考量私立學校財產(如校地、校舍、可用現金及設校基金等)來源並非僅由董事會捐贈,也包含外界捐贈及政府補助等,因此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其校產仍符合公共性及公益性,現在依法無學校法人可拿回部分校產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