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難接受!」 藍委:不該對加害者寬容

▲對於憲法法庭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的結果,羅廷瑋表示難以接受。(圖/羅廷瑋辦公室提供)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針對憲法法庭今(20日)宣判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釋憲案結果,大法官認爲死刑並未違憲,作出合憲解釋,但提出應限縮適用範圍。立委羅廷瑋表示仍難以接受,他強調,死刑是針對那些犯下極端暴行者的必要懲罰,法律應保護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對加害者的寬容。

羅廷瑋指出,每個人都珍視生命,但受害者的生命誰來守護,一個無辜的生命就這樣被冷血奪走,家屬的傷痛是一輩子的,這樣的傷痛不可能用其他方式去彌補。對於那些犯下殘忍罪行的兇手,法律給予相應的懲罰,這就是罪刑相當原則的體現。正如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所言,法的首要任務就是追求正義,而對於那些冷血無情的兇手,死刑是唯一能迴應他們罪行的懲罰方式。

對於廢死主張者經常提及冤獄或誤判問題,羅廷瑋提及,我國的死刑程序設計經過多層次的審查與平衡,並不存在「任意執行」的情況,死刑案件必須經歷多次上訴與覆核程序,並由最高法院進行最終裁決,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會根據事實和法律,並考量多方因素,確保判決的公正性以及落實罪刑相當原則。

最後羅廷瑋強調,堅決反對廢除死刑,就算是「有條件合憲」也不能接受,死刑的存在,不是冷酷無情,罪有應得纔是對整個社會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