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 國民黨團:合乎者應快執行
▲國民黨團迴應大法官死刑釋憲案,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圖右)、立委羅智強(圖左)出席。(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憲法法庭20日針對37名死囚提出,對於死刑是否違憲或合憲的釋憲聲請進行宣判,結果判決有條件合憲。對此,國民黨團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感謝大法官聽到人民的聲音,但要求行政院、法務部儘快釐清37名死刑中,合乎死刑的有哪些,應儘快執行死刑,迴應社會期待。
法院4年來沒判過死刑,法務部也4年未執行槍決,民進黨政府遭質疑實質廢死。憲法法庭今判刑法「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下,纔可以判處以死刑。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羅智強表示,超過八成人民的憤怒之聲、重大犯罪之下枉死的被害者、被害者家屬的心情,大法官聽見了。在野黨過去不斷跟大法官呼籲,在立法院質詢時也強調,臺灣民意就是反對廢除死刑,大法官必須尊重民意,就算有行政政策的偏好,也必須透過公民投票,以及立法院的討論下改變,今天有條件的合憲,都是大家共同努力結果。
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指出,今天衆所矚目的大法官釋憲案出爐,大家過去的努力都做到了,今天的判決雖然合憲,但是也限縮很多,不管是針對現在的37名死刑犯,或是未來死刑犯的判決,都有很多限縮。
對於今天的判決,王鴻薇說,國民黨團要要求行政院、法務部儘快釐清37名死刑中合乎死刑的應該儘快執行死刑、迴應社會期待,因爲37名死刑中,其中有長達24年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犯,行政院、法務部應該快速釐清,哪些死刑犯應該要落實,就應儘速執行。
王鴻薇也說,因現在判決有限縮條件,這些死刑犯可以向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但對於惡行重大、人神共憤的死刑犯,他們不能接受還可以提起非常上訴,因爲很多都是殺警案、姦殺無辜女性的案例,因此國民黨團認爲,他們不該再有上訴機會。
此外,王鴻薇再說,過去有些案例,因爲犯罪者有精神障礙,後續就未執行死刑,因此,希望未來司法院,應該要有嚴格科學認定,而不是發生重大刑案之後,以所謂的精障問題,得以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