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 行政院:將督促檢討相關規定修正
▲行政院新任發言人李慧芝。(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憲法法庭20日下午3點判決出爐,大法官做出合憲性解釋,但須限縮適用範圍。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對於憲法法庭所爲的判決,行政院予以尊重,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
憲法法庭20日針對刑法及相關法律中涉及死刑的規定,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就故意殺人罪之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認爲死刑制度合憲,但不得以死刑爲唯一之法定刑一事。
李慧芝指出,本次憲法判決也認爲現行死刑制度應有嚴謹的正當程序;而基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有修正相關規定之必要。就此部分,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被告之訴訟上防禦權,以及罪責原則。
另一方面,李慧芝也強調,政府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與作爲不會鬆懈,並且也將強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以兼顧人權維護及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