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監察法》監委查案可對外說明

總統李登輝辭世,臺北賓館設置追思處所供各界悼念新任監察院長陳菊(前)4日一同與監委們赴會場致意,未接受採訪。(郭吉銓攝)

監察院長陳菊昨天首次主持全院委員談話會,據指出,監委們有共識,應鬆綁《監察法》第26條,讓監委在調查案件時,可適度對外說明,同時研擬製定《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預計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來。監察院長陳菊說,將與民進黨院團總召柯建銘溝通,儘快讓修法順利通過。

昨談話會長達3小時,與會監委認爲,《監察法》26條綁得太死,連刑事訴訟法的偵查不公開都有但書,沒道理從頭鎖到尾。

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監察院提出《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已在5月底完成一讀,據透露,各委員均認爲應先撤回此案,另立《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監委表示,以陳菊的高行事效率,可望在9月中把法案送進立法院審議。

但對於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預算,監察院尚須與主計處商量,應會按照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第2條規定的職權,編列教育交流訪查作業、反酷刑經費

另有監委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調查範圍從公部門擴及私部門,將產生爭議,仍有待和立法院溝通。

陳菊表示,監委這一任期,不論是民進黨或以後國民黨執政,大家都有做最後一任打算。此外,監察院將循序漸進對外開放,首先讓各委員會召集人對外說明各委員會議重點,其次修訂《監察法》26條,待修法過後,未來委員會會議可參考環評會議模式,開放媒體參與,「以往調查案件比較神秘,但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