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錢的人都認了」 法界:鄭文燦沒無罪空間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圖)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檢方依貪污罪起訴並求刑12年。昨四度開準備程序庭傳喚出庭。記者許正宏/攝影

鄭文燦的律師團至少八人,除原先桃園地院前法官轉職的資深律師陳永來,新找來檢察官背景轉職的大律師,分別是士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何祖舜、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鍾維翰,重組「王牌律師團」,將視案情內容輪番上陣主辯。

何祖舜偵辦過金果王塑化劑案、復興航空空難等案,曾榮獲「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他十七年前曾在桃園地檢署任職,與桃園淵源頗深。

鍾維翰曾辦過中醫診所詐保案、北市區監理所所長貪污案等,原是北檢兼駐廉政署檢察官,承接過宜蘭縣長林姿妙、新竹市長高虹安案子,也是遠雄趙文嘉被判無罪的辯護律師。

被控行賄的被告廖俊鬆父子、媳婦及侯水文等人多數認罪,律師呂俊傑分析,情勢對鄭文燦相當不利,行收賄案件關鍵在於對價關係、認罪者是否交代清楚,官司策略重點也會在於「行賄者的筆錄」扎不紮實,間接佐證很重要,會讓行賄者的證詞更加鞏固。

律師馬在勤直言,鄭文燦的案子「沒有無罪空間」,因「送錢的人都承認了」,甚至轉爲污點證人,鄭認罪似乎是最好的做法,至少可獲得一次減刑機會。

馬在勤舉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收賄的貪污案爲例,郭收取南仁湖集團塞在茶葉罐裡兩萬美元,證人供詞反覆,一、二審均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逆轉,更一、二審認定收賄,依貪污罪判刑八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