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愛康拉響退市警報,投資者該如何避雷?

中新經緯6月7日電 (宋亞芬)6月7日上午,ST愛康開盤跌停。此前,ST愛康已四度發佈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低於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ST愛康退市是否已成定局?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2.1條規定,若上市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而終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將不進入退市整理期。

巨豐投資首席投資顧問張翠霞在接受中新經緯採訪時表示,目前,ST愛康股價已經連續13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1元。截至6月6日收盤,ST愛康股價爲0.52元每股。所以,ST愛康確實存在面值退市的風險。然而,是否已成定局還需觀察未來幾個交易日的股價表現。

此外,ST愛康還面臨其他問題。6月4日,ST愛康及相關當事人連收兩份監管函件。原因是“ST愛康此前未充分向投資者披露生產經營風險和內部控制風險,相關回復不準確、不完整”。

ST愛康在1月31日發佈業績預告時預計2023年歸母淨利潤、扣非後淨利潤均爲負值。由此,預期連續三年淨利潤爲負值。但2月初,ST愛康在互動易回覆投資者提問時卻稱“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風險”。結果4月底,ST愛康就發佈了2023年年報後被ST。

康德智庫專家、上海陽光卓衆律師事務所律師尹維耀對中新經緯指出,從已知信息來看,ST愛康在業績預告和互動易回覆中確實存在未充分披露生產經營風險和內部控制風險的情況,且相關回復不準確、不完整。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ST愛康可能有意或無意地隱瞞了公司的實際狀況,從而誤導了投資者。

那麼,ST愛康會因此繼續遭到處罰嗎?投資者能否就此要求賠償?對此,尹維耀表示,由於ST愛康及相關當事人已經收到了監管函件,這表明監管層已經對其信息披露不規範的行爲進行了警示。未來,若ST愛康繼續存在類似行爲或未能及時糾正問題,可能會面臨更嚴重的處罰,如罰款、暫停上市等。

不過,他同時指出,投資者若因ST愛康的信息披露不規範而遭受損失,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賠償,但具體的賠償金額和方式需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法規來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五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那麼,投資者該如何在以後的投資中儘量規避類似的風險?對此,張翠霞認爲,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時不用看上市公司說了什麼,而是要看真實的數據。不但要了解一家上市公司的基本主營構成,更重要的是要看上市公司是否有很好的未來和營收淨增長率。如果沒有的話,這類公司基本上是不能去輕易抄底的。

具體到ST愛康,張翠霞分析,ST愛康雖然是在高效光伏電池組件的新能源賽道方向,但是它既不是行業龍頭,營收、淨利潤等方面的數據也不是特別理想,並且在發佈2023年財報前已經連續虧損兩年。而當財報發佈,風險釋放就會更加強烈。“面對這樣的公司,投資者一定要多一分警醒,及早止損出局或者及早調倉換股,等到股價連跌二十多天的時候,基本上再出手就已經爲時已晚了。”

張翠霞強調,“作爲投資者,手要硬,心也要硬,千萬不要手軟,不要總覺得虧損很多了,不捨得割肉。不捨不得,捨不得的最終結果就是更多的風險集聚。投資者一定要引以爲戒。”(中新經緯APP)

(文中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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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芷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