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搭捷運「四指合併」觸碰她臀部4次 賠10萬再判拘役50日

陳姓男子在捷運上貼近1名女子背部站立,以左手食指至小指4指合併觸碰女子臀部4次,被控犯性騷擾罪,陳賠對方10萬元,不過,臺北地院認爲,陳有不止一次性犯罪前科,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陳2023年9月23日中午搭乘臺北捷運板南線,趁車廂內人潮衆多站在被害人的右後側3公分距離,他將身體貼近被害人背部,再伸出左手,以「食指至小指4指合併」方式由下往上每次輕碰約2秒鐘接連觸碰被害人的臀部4次。

被害人發覺有異,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將陳依性騷擾罪移送,檢方偵辦起訴陳,法院審理,陳認罪。

判決說,陳有強制猥褻、性騷擾判處有罪確定的紀錄,素行不佳,再度於捷運上的公開場合性騷擾陌生女子,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不過,陳坦承犯行,開庭時賠償對方10萬元,審酌他目前擔任藥品配送工作、月收入等,依法量刑。

性騷擾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