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喊「嫑嫑」遭硬上 按到手機錄影鍵…男友要賠4百萬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徐姓男子與交往20多年的女友育有1子,每月給15萬元作爲生活費,2015年他不顧女方抗拒,強行性交得逞,過程被害人「不小心」按到手機錄音錄影,據此提告;臺南地院徐男2年徒刑,緩刑5年,並賠償400萬元。

據瞭解,徐男事業有成,並有多名女友,被害人(以下稱A女)爲其中之一;判決指出,2015年4月13日凌晨,徐男利用A女服用助眠藥劑全身乏力、不能抗拒之機會,無視對方哭泣表示不要、不願意及要求停止等語,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

A女證稱,當時不小心壓到放在牀上的手機錄影按鍵,因此錄下影音檔案,事後才發現手機錄下她遭徐男性侵過程,再請人擷取出至光碟法官勘驗光碟發現,A女持續多次說「不要」、「你這時候抱的應該是『楊XX』纔是,你抱錯人了」、「不要碰我」、「你去找別的女人」、「我就說過你不要碰我,你到底在做什麼」、「我說不要,不要、不要、不要、不要,停止啦,不要,停止啦,不要」、「去找小四、小五」等言詞,並伴隨哭叫、啜泣等聲音

徐男辯稱,當時A女並無肢體反抗,沒有踢開或推開他,2人就如同先前發生性關係一樣,因爲之前與A女發生性關係時,對方也常說不要、不要的,所以無法判斷對方叫「不要」是拒絕的意思

雖然2人未達成和解,法官審酌徐男沒有犯罪紀錄,且當庭提出新臺幣200萬元的銀行本票,依犯乘機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40萬元,並賠償A女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