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結婚4年遭放生…小三性感誘惑先懷孕與夫「同居一直爽」 正宮氣炸提告

施姓人夫不僅讓羅姓小三懷孕,在離婚談不成後,更直接離家與小三同居,讓許妻氣地找徵信社蒐證,向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視覺中國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施姓人夫於2010年和許妻結婚,卻在2014年1月間與羅姓小三外遇,甚至交往不到幾個月就讓她懷孕,事後施夫與許妻離婚談不攏,索性直接離家與小三在外同居至今,許妻不滿丈夫持續與小三外遇,向2人求償200萬元;北院日前判施夫與小三須賠50萬元。

許妻控訴,丈夫自2014年與羅姓小三交往,更在離婚談不成後,直接離家與她同居至今,外遇期間2人不但一起出國、對話甜蜜,羅女更曾經懷孕,並不時傳性感內衣照誘惑丈夫,許妻氣不過,向2人求償200萬元。

施夫表示,許妻早於2014年3月間,就知道羅女懷孕,也很清楚他與小三一直在交往,卻直到2019年3月才提告,主張許妻提告已超過2年追訴期,且夫妻分居多年,2人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尤其許妻不但亂開他電腦下載檔案,還僱用徵信社跟監、拍照;施夫認爲許妻提出的證據,不僅沒辦法證明他跟羅女的親密關係,也不應被採用。

羅女則表示,許妻不但2014年就知道她懷孕,2016年時也知道她與施男出遊,卻直到2019年3月才提告,已超過2年追訴期,且許妻提出的照片等證據,已侵害她的隱私權,不該被採用。

法院認爲,施男與羅女於警詢時,皆坦承交往並已同居4、5年,即使不參考徵信社的照片等證據,也足以認定他們侵害許妻的配偶權,且2人持續交往至今,侵害許妻權利的行爲也持續發生,仍可依提告前2年(追訴期內)的侵權行爲求償,判2人應賠許妻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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