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驚見5張「3年前私密照」網路瘋傳 前男友:1張不是妳
臺南一名女子小芳(化名)前年12月在社羣軟體TUMBLR、TELEGRAM上發現自己與前男友的露胸、口交照,一查發現竟是前男友3年前偷拍她並散佈照片。(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女子小芳(化名)前年12月在社羣軟體TUMBLR、TELEGRAM上竟發現自己與前男友的露胸、口交照,一查發現竟是前男友3年前偷拍並散佈照片,警方調查後發現男子共散佈5張照片,其中4張確定爲小芳本人,而另一張爲其他女子,法官依散佈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內容罪,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107年1月20日在臺南市住處用手機拍下小芳裸露胸部、替他口交等猥褻行爲的照片,男子隨後在社羣軟體「TUMBLR」網路相簿分享照片,小芳110年12月14日在社羣軟體TUMBLR、TELEGRAM發現自己的性愛圖片,決定報警提告,警方扣查的5張照片中,其中4張爲小芳,另外一張爲不詳女子,該女子裸露臀部,臀部上有不明液體。
不過男子僅承認其中一張照片爲竊錄,認爲有兩張照片小芳有看鏡頭,並非偷拍;且3張照片在雙方110年1月簽訂和解書前,對方早已知道有這些照片存,另外一張照片的女子並非小芳;臺南地院認爲,第5張照片僅有裸露背部及臀部,女子側臉被頭髮遮住,難以辨識是否爲小芳。
法官認爲男子在社羣軟體上散佈不雅照片,侵害對方隱私權,致對方身心、名譽受創,男子稱爲大學畢業、從事社會福利相關工作、月薪約新臺幣26000至29000元、須扶養祖母,判依散佈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內容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2年。